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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岭纪委三项机制问责机关作风建设

发表日期:2011年3月16日  作者:张闯 王立民  本页面已被访问 3499 次


     长岭县纪委从委局机关自身建设做起,一直把能干事、敢管事、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“有作为”的标准,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内部领导干部从业规范,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有人抓、事事有人管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

  一是坚持从严治纪。从纪委书记做起,既要自身正、自身硬、自身净,又要强化办案是本职、不办案就是失职、不会办案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认识,做公正执法、尽职尽责、廉洁自律的表率。同时,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常委成员和各室负责人必备的基本功,与执法执纪能力建设一并予以加强,形成人人愿做、人人会做、人人敢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局面,既防止和克服思想政治工作“大道理”靠边,“小道理”附和,甚至用“歪道理”糊弄的庸俗作风;又防止和克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问题或违纪现象简单地用权势“压”,用纪律“卡”,用调岗“了”的简单作风,使委局机关风清气正。二是落实“一岗双责”。为使廉政建设在考核中“落地生根”,该纪委在落实“一把手”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同时,按照“一岗双责”的要求,确定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各室负责人是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,年初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。并实行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”制度,列出“三种情形”的扣减责任金标准,从而把“一把手”、分管领导、室负责人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责任捆紧绑实。三是实行责任追究。纪委在制定目标管理岗责考评中,就出现错案、违纪、安全等苗头性问题列出一票否决情形,予以问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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